中国银保监会12月17日消息,银保监会日前印发《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和管控机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将流动性风险管理贯穿于理财业务运行的全流程。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规范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提高资金兑付能力,防范被动变现资产降低产品净值,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申赎产品的权利,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进一步提高可操作性
建信理财副总裁李丽杰表示,相较于征求意见稿,《办法》正式稿中对有关条款进行了优化完善,进一步提高了《办法》的可操作性,有利于理财公司更加高效地进行流动性风险管理。
李丽杰介绍,《办法》对面向单一投资者私募发行的理财产品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和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管理要求进行了相应豁免,更加适应该类产品的特殊性,灵活处理投资者需求,相关调整也与同类资管产品要求是一致的。《办法》对于定开产品适用于“产品高流动性资产不能低于5%”的要求进行了有条件豁免。对于期限在90天以上的定开产品,仅需要在定开产品开放日前7个工作日及开放期需满足高流动性资产不能低于5%要求。《办法》充分考虑了理财业务投资结构的合理性要求,又保障了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具操作性。
前述负责人称,为便于机构做好业务制度、系统建设、产品整改等各项工作准备,《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五个月后施行。
李丽杰表示,《办法》在实施安排上给理财公司的准备工作预留充分时间,建信理财将对照《办法》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安排,有信心在监管部门的统一指导下,按时全面达到监管要求。
建立有效公司治理管控机制
《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和管控机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理财公司应当指定部门负责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并与投资管理部门保持相对独立。此外,理财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第三方合作管理,确保及时充分获取相关信息,满足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
《办法》强调,将流动性风险管理贯穿于理财业务运行的全流程。一是理财公司应当在理财产品设计阶段,综合评估投资资产流动性、投资者类型与风险偏好等因素,审慎确定开放式、封闭式等产品运作方式,合理设计认购和赎回安排。
二是理财公司应当持续做好低流动性资产、流动性受限资产和高流动性资产的投资管理,提高资产流动性与产品运作方式的匹配程度。
三是理财公司应当持续监测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审慎评估产品所投资各类资产的估值计价和变现能力,(下转A02版)
关键词:
流动性
风险管理
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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