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明确,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学校必须开设体育课,保证体育课时不被占用;拟定每年8月8日为国家体育节。此次修订着力落实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国家战略,聚焦解决体育事业发展突出问题,确保体育法与体育事业改革协同推进,做好体育相关领域的协调。
聚焦群众关心热点问题
参与草案起草的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焦洪昌表示,首先,草案聚焦群众普遍反映与关心的问题,如落实体教融合新要求等。同时,草案新增反兴奋剂章节,将坚决反对使用兴奋剂列为此次体育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为进一步维护运动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国家依法治体的能力和水平,草案设专章规定了体育仲裁,明确受案范围,规范仲裁程序,建立相应的解纷机制,填补了一项国家制度空白。
据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所所长袁钢介绍,草案新增“监督管理”章节,赋予各级行政机关一定的体育事务的监督管理职权。例如规定了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管理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和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的制定做出了规定。通过针对体育事业发展,特别是体育赛事活动中的突出问题,明确体育行政部门的责任,建立体育行政部门的执法机制,强化各行政部门的协调关系来做出积极应对。
不久前,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发布的《2021年大众健身行为和消费研究报告》显示,大众对健身的认知正逐步深入,87%的大众健身人群每次锻炼花费0.5至2小时。体育强国的基础在于群众体育。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体育场地共有371.34万个,体育场地面积30.99亿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2平方米。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表示,全民健身作为国家战略,对提升国民素质、促进全民健康战略实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突出全民健身的重要基础性保障作用,“社会体育”一章的章名修改为“全民健身”,并增加“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条款,规定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健身活动,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保证体育课时不被占用
近年来,随着全民健身、健康中国行动等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人们越来越重视运动与健康。尤其是教育部力推“双减”,体育课程受到更多重视,“每天都有体育课”正成为课程标配。
尽管许多学校对体育课程越来越重视,但一些普遍性问题依然存在。比如,当前许多中小学专门的体育师资数量不足,无法提供专业的体育教育;由于担心学生在运动过程中出现碰伤、擦伤、摔伤等意外,很多体育老师的课程偏向保守,不敢尝试新的教学项目,学生兴趣培养不足。一些学校在体育课中只是机械地练习考试项目,无法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体会快乐,甚至变成了另外一种形式的应试体育。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涉及中小学体育教育的政策、文件虽多,但尚未形成较为规范和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此次“大修”体育法,新增“保证体育课时不被占用”和“在校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等条款,以确保学生有充足的体育锻炼时间。这不仅是对过往轻视、忽视甚至无视体育教育的有力纠偏,也体现了加强青少年身体素质的国家意志和国家决心,具有里程碑意义。
在体育课有了法律保障的基础上,需要学校认真落实相关政策,也需要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观念,引导和鼓励青少年积极参与体育运动,提升身体素质,真正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何毅亭表示,学校是传授体育知识、培养学生体育习惯的重要阵地。针对青少年体质下降问题,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在学校体育中明确教育部门、体育部门、学校等各自的职责,推动学生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
修法有利于解决新矛盾
体育法在1995年颁布实施,2009年和2016年分别进行了个别条文的修改。此次修订草案,将现有的54条法律条文增加到109条。其中,“体育仲裁”章节是新增章节,旨在改变长期以来体育仲裁规定一直未能落地的现状,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体育仲裁制度。在新增的“监督管理”章节中,加强了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赛事活动的监管,进一步明确了体育行政部门对赛事监管的方式方法,并规定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时的熔断机制。
何毅亭在作草案说明时指出:“体育事业改革实践需要法律的推动与保障,各类体育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待法律进一步明确,体育法与其他法律冲突的问题亟待解决,筹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等国际赛事相关法律问题急需法律支撑,大量涌现的群众性商业性赛事活动需要法律监管作出回应。因此,修改体育法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十分紧迫。”
谈到修订体育法的必要性,焦洪昌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于1995年8月29日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上通过,早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市场条件、产业条件等,不能解决新问题、新矛盾,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对体育运动的需求。若再不修改,将不利于我国依法治体的深度推进。
袁钢认为,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建设体育强国纳入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推进体育法治建设是当务之急。但目前体育立法滞后于体育事业改革发展进程,多数体育体制机制改革文件还停留在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甚至政策层面,此次修法将为体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希望能尽快通过该草案。目前,草案对于职业体育、体育仲裁的规定仍较为原则,还需要在体育法修订后制定详细的配套规定,将职业体育、体育仲裁的规定落地实施。”
(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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